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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物业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2014-07-03 12:56 yhong1……(福建-南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7-03 13:35
专项维修金是必须缴纳的
2 110网律师  2014-07-03 13:46
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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