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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里签订的土地合同,被国家征用后怎么办?
和村里签订的土地合同,被国家征用后怎么办? 我公司和村里签订了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遇国家征用时地上物补偿归我方,土地补偿归村里”。但在土地租用十年时,土地被国家已征用,但地上物即我公司没有被征用仍然存在,相隔十年后,村里从我公司要租金,是否合理,为什么?
2014-07-03 10:17 wang04……(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03 10:25
这是不合理的,这是违法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7-03 10:37
您好!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4-07-03 12:20
你好:不合理。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来做分析。
4 110网律师  2014-07-03 10:23
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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