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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4年4月4号领的结婚证,老婆怀孕3个月,现在双方友好分手
请问14年4月4号领的结婚证,老婆怀孕3个月,现在双方友好分手 请问14年4月4号领的结婚证,老婆怀孕3个月,现在双方友好分手,由于怀孕期间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签订协议,孩子生后归女方所有,不需要男方所有的补偿,及孩子以后的抚养费等问题,等法律允许的时候再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这个期间所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益吗?
2014-07-01 23:30 短信用户(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韦云律师  2014-07-02 06:37
你好,1.这个期间所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益。
      2.双方友好分手,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双方不友好分手,怀孕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离婚。
2 张向锋律师  2014-07-02 09:46
协商离婚现在双方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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