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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未签合同公司拒绝全额发放工资
应届毕业生未签合同公司拒绝全额发放工资 我是某高校今年的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中被某公司录取,当时终面有四个人,招聘人员跟我们说的是,首先有一个星期的试用,双方都有选择权,于是我们直接去上班,当天是5月18日,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一个星期之后我们没有得到公司的回复,依旧继续上班,第二周过后,公司表示录取我,要求我上交个人简历,成绩单,三方协议等一系列个人证件,说是上交总公司批复,但是由于之前我已经和其他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于是我跟公司解释说我没有三方协议,公司表示没有问题,以后可以直接签实习合同,于是我如数上交,等待公司通知,此期间依旧是上班,第三周,6月10日当天公司要求我们填一个入职申请表,这是我们填的唯一一个表,继续等待公司回复,但是到6月15日,我觉得工作压力实在太大,无休止加班,于是我决定提出离职,但是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理由是已经给我办理了入职,如果算工资只能从入职当天,也就是6月11日开始算,这样时间明显缩短了,而且还为难我要求我和他们签三方协议才给发放工资,明知道我没有,就是故意为难我,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那什么作为我的法律依据?
时间很急,希望尽快回复,谢谢。
2014-06-29 10:24 毛毛尴尬的一……(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6-29 10:2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29 10:40
这是可以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支付工资的
3 110网律师  2014-06-29 10:27
可以走人了
4 王怀臣律师  2014-06-29 10:38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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