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 现在的工作工作单位与我2009年11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规定了我离职之后有三年的竞业限制,但是只是一次性补偿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是否合理?据我了解,一些同事说工作单位如果要求你竞业限制(比如三年),应在全部竞业限制期限内(三年内),每个月补偿离职时的基本工资(比如1万元每月)的80%,也就是说,需要在三年内每个月补偿8000元。对上面的劳动合同,我是选择司法调节还是法院起诉?每种的胜算有多大?谢谢律师的回答!
2010-11-17 12:14 Dis9724(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7 12:40
不合法,竞业限制补偿必须在离职后每月发放,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0-11-17 13:52
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终止时按月支付。对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约定不清楚的,按照以前约工资标准的20%-50%支付。
3 张伟律师 2010-11-17 14:21
竞业限制一般2年,需要给予补偿金额。一次给3个月已经违法,建议委托律师,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0-11-17 20:31
不是很合适,如果不服,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0-11-17 21:25
1、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三年违法,最多不超出2年。
2、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离职后按月支付。
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在职期间工资的20-50%,双方有约定,从约定。
2、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离职后按月支付。
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在职期间工资的20-50%,双方有约定,从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