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我在1家公司上班已经两年4个月了现在宣布 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我在1家公司上班已经两年4个月了现在宣布倒闭也没有给我交金请问我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2014-06-26 16:36 短信用户(江苏-无锡)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26 16:43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2 孙新律师 2014-06-26 16:36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4-06-26 16:38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26 16:45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是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劳动法》
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缴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一种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劳动法》
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缴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一种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110网律师 2014-06-26 16:45
没有任何赔偿
6 孙新律师 2014-06-26 16:47
你好,收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7 周斌律师 2014-06-26 18:05
可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8 秦宇律师 2014-06-26 18:11
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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