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合理吗?面对无良公司,我该怎么办? 我是中建二局(沪)的自有员工,当时在学校和公司签了5年的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1年,2013年7月21日开始生效。14年6月25日,我准备辞职,并且已经办理了项目部的离职会签手续,因为是自有员工我还需要去上海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现在要求我付违约金6000元,违约金是依据当时新生入职时签订的协议收取的,协议规定新生参加入职培训(类似军训,还有各部门领导指导演说,未涉及专业技能培训)并在事后辞职必须支付6000元。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虽然签字了,是不是无效协议?
如果他一定要收取,我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抵消这些费用?因为是施工单位,我从7月28日分配到项目,到辞职前,当初劳动合同规定的休假根本没有,周六周日都上班,法定假日无休,加班费也未支付。
如果他一定要收取,我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抵消这些费用?因为是施工单位,我从7月28日分配到项目,到辞职前,当初劳动合同规定的休假根本没有,周六周日都上班,法定假日无休,加班费也未支付。
2014-06-26 10:20 dukezh……(上海-闵行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06月26日 10时31分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仲裁的
2 张向锋律师 2014-06-26 10:27
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3 孙新律师 2014-06-26 10:42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