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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工伤八级赔偿问题
请教: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工伤八级赔偿问题 本人2004年1月1日进入X公司工作至今,月薪2000,一缴纳社会综合保险6年,2010年2月上班爬扶梯时不慎摔倒造成颅底骨折,本月劳动局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工伤期间每月2000工资照发,因工伤期间有些不愉快同时对从事的这项工作有些阴影,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一次性与公司了断,请问我该得到那些补偿?谢谢各位律师!
2010-11-16 21:20 sy5918(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6 21:28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 110网律师  2010-11-16 21:33
除了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外,可获一次性赔偿5.2万元
3 李军律师  2010-11-16 21:33
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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