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是否开工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未达标,但是本人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腰部摔伤,现在不能久坐。)自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至鉴定结果给出未达标,公司就没有支付工资。请问合法吗?经查询,《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请问青岛有没有相关规定?确实不能上班的,可否由医院开的假条继续休养病假?如果可以,最多可以休多久?
2014-06-22 20:42 mira52……(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6-22 20:47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2 徐志远律师 2014-06-22 20:51
1、如果是工伤,应该发工资;2、怀孕不能辞退。
3 110网律师 2014-06-23 10:51
可以仲裁。辞退怀孕的女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4 武传清律师 2014-06-24 12:17
不可以辞退,可以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