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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本人受到不公平待遇
政府拆迁,本人受到不公平待遇 本人原是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五里牌小区的一名住户(私房),后因政府新区开发得以搬迁。原在签订合同之前,本人想要地基,但开发部工作人员说地基不会给在原来的地基上,只会给在比较偏远的地方,于是本人及妹妹两人(具有两个地基),放弃地基,要的住房。但现在在本人及妹妹的地基上并没有看见原开发部工作人员答应会修建的公路及绿化带,而是与我们在同一新区开发的其余几户人家在修建房屋。于是我觉得我和我妹妹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2014-06-22 12:58 罗女士ldx(四川-甘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6-23 09:21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2 龙成律师  2014-06-22 13:30
不签协调
3 孙新律师  2014-06-23 10:50
您好!开发部人员未按照与您签订合同时的说法对地基进行规划、建造。由于他们当时的说法使得您改变了要地基的想法,而转而要住房。因此,开发部人员的错误说法影响了您的决定或者合同内容,并使得您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您可以通过起诉开发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拆迁往往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常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详情请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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