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问题,请各位大律师帮忙 我哥是贵州人,40岁,在江西一家石厂上班,在上班时由于山石松跨受伤,脊椎和五根勒骨断裂,身体里有二十多颗钢针,还有三个脚趾骨折。现在起睡都还需要人扶,但是医院里说可以出院慢慢调养了。可是老板说只给两三万元钱,他们没有鉴定劳动合同。请问可以按照工伤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呢?如果需要走法律程序和话,我们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大概要多少费用,多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呢?谢谢!!
2014-06-19 11:52 陈文莉(江西-南昌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19 11:55
这是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6-19 12:03
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伤残等级情况,计算赔偿情况。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3 110网律师 2014-06-19 21:43
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是按工伤等级索赔。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能协商,走完整个程序一年时间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