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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应聘卖肉,1年356天,天天上班,公司以实行计件工资多卖多拿工资为由
我在超市应聘卖肉,1年356天,天天上班,公司以实行计件工资多卖多拿工资为由 我在超市应聘卖肉,1年356天,天天上班,公司以实行计件工资多卖多拿工资为由,从来没给过加班费,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我应该怎样维权?
2014-06-19 11:02 短信用户(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6-19 11:03
具体看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2 110网律师  2014-06-19 11:14
您好,即使实行计件制,平均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主张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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