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个月 男方提出离婚 女方是否要返还彩礼 我和老公相亲认识的 根据当地的习俗南方付了17.8万彩礼 结婚四个月男方提出离婚 原因我婚前做过宫外孕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 婚前我咨询过医生做了这个手术是否能怀孕 医生说怀孕是可以的 只是怀孕几率没那么高 百分之五十希望 我想既然能怀孕婚前我就没说这事 可是他们觉得我是故意隐瞒这个事 一定要离婚 还要拿回全部彩礼 可是婚后生活开销几乎是我出的 几个月的收入也全部储存的他的银行卡里 我有三个问题一:彩礼需要返还吗?二:共同生活的开支我可以要回来吗?三:我可以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2014-06-19 10:39 南北极的虚幻(江西-南昌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06-19 10:4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不能。
没有。
不能。
没有。
2 孙新律师 2014-06-19 10:59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的,彩礼不必返还。婚后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不存在共同生活开支要回的问题。此外,根据你的的描述,也不存在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问题。
3 陈爱洲律师 2014-06-19 14:10
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没有过错,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