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分割问题 谢谢您的解答,我还想问下,房子的首付一部分是我父母出资,一部分是我对象我俩借款的,是在另结婚证之前付的首付,现在我们已经领证了,马上就签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在签合同之前我想做个财产约定,约定我父母出资那部分作为我自己的婚前财产可以吗?如果我们的婚姻出线问题,那首付我对象我俩借的那部分钱,欠的债务是谁的责任呢?这个房产会如何分割呢?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是个人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对房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2014-06-19 09:21 超越1233……(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4-06-19 09:45
你好:可以约定。欠的外债属于你们共有债务,评分,处理房产时可归你,然后你把南方出资的一部分偿还给对方。
2 陈晓云律师 2014-06-19 09:29
只要不加名,不用特别约定,按法律规定,房产及婚前出资及相应增值归男方所有,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