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其他法律咨询
关于病假条问题
关于病假条问题 律师:您好
    请问我现在怀孕了,医生说我是先兆性晚期流产,是在二级医院开的病假条,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上了快满一年了,公司属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对我现在的情况做出以下的决定:如下
    1.七月份,只要是二级医院开出的病假条,就可以按国家的规定发放工资。
    2.八月份,公司通知我停薪留职。(病假条继续上交)
    3.九月份,公司按照国家规定960*80%=768-自己保险部分598元发放的。
    4.十月份,公司通知我,说我现在属于在家保胎,不属于病假,按事假计算,工资条上的工资和保险部分全是0。


请问:
    1.病假条可否使用?
    2.工资如何结算?社会保险自己和公司的那部分应该如何上?
    3.公司对我做的决定是否合理? 
    4.我应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5.以上问题有没有法律依据?
2010-11-15 12:40 zhuzi_……(北京-昌平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1月15日 21时47分
你要考虑一下医疗期的问题:1、病假条用在哪里,可以当做病假依据,2、关于工资,工资构成中不含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公司做法不合理,4、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5、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2 孙新律师  2010-11-16 10:29
同上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