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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8月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工作至今,而且未继续签订合同,工作期间,单位正常交纳5
本人2008年8月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工作至今,而且未继续签订合同,工作期间,单位正常交纳5 本人2008年8月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工作至今,而且未继续签订合同,工作期间,单位正常交纳5险,现在单位想与我解除合同,并且把之前未签订的合同补齐,我可以申请赔偿吗?怎样赔偿呢?
2014-06-18 10:13 暮水寒(江苏-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6-18 10:25
因为单位一年期合同到期后未再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但你仍在单位上班,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现在要单方与你解除合同时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2 李训玉律师  2014-06-18 10:25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即支付11个月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支付。
3 110网律师  2014-06-18 10:36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赔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4-06-18 11:23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5 孙新律师  2014-06-18 11:26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有疑问及时追问。
6 潘超律师  2014-06-18 12:13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7 王一流律师  2014-06-20 11:1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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