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逃逸的事情~ 6号下午4点多开车过路口出现了点轻微事故~随后我拨打120 122等电话~等待救护车的到来~救护车来了以后拉走伤员~但是交警队还没来人~我有事随后就开车走了~然后第2天一早我就去了交警队~交警队让我去医院看看病人处理一下~3天后也就是10号交警队打电话让我去处理~我到了以后就把我扣了中午2点中去的~下午4点就把我关起来了一直到11号晚上23:00点~关了我31个小时后~强迫我签拘留证~随后把我送到了拘留所7天~现在罚款2000~停车费1000左右~扣12分 罚款无所谓~但是非得把我驾驶证吊扣12分~我有点不服~想咨询一下 各位帮帮忙~看看有没有可能扭转一下局势啊~!
2010-11-15 07:42 bxzoky……(山东-临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1-15 08:04
答:涉嫌逃逸,符合《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第五种情况下认定标准的规定。
2 110网律师 2010-11-15 10:46
如果对公安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