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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结婚时户口没有迁到男方,现在妻子下落不明,有1个婚生儿子
请问女方结婚时户口没有迁到男方,现在妻子下落不明,有1个婚生儿子 请问女方结婚时户口没有迁到男方,现在妻子下落不明,有1个婚生儿子,有房子1套但房产证是丈夫的,有传闻妻子跟别人跑了现在广东打工,男方想离婚,女的联系不上。该如何才能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014-06-17 13:22 短信用户(安徽-宣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17 13:27
这是可以按照公告方式离婚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6-17 13:28
向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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