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经济问题 两人同居已经10多年,在这期间男方帮女方操作股票(选股买卖),帮女方买房子(选地点房型谈价格和装修)。现在股票跌了,房价涨了,女方要求男方负责股票的损失,房价涨了与男方无关。这种说法对吗?现在双方还在同居,应该如何处理和对待这些问题?
2014-06-16 10:46 nluo66……(广东-深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电话:13823344771 2014年06月16日 11时58分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涨跌由双方共同承担。
2 郑兰运律师 电话:18927261669 2014-06-16 10:55
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一般应属共同共有财产;建议对相关财产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协商,可诉讼至法院。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4-06-16 11:35
双方协商解决
4 张勇律师 2014-06-16 10:51
1,感情问题协商解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5 聂晓东律师 2014-06-16 10:53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6 孙新律师 2014-06-16 10:55
你好,这种说法没有法律根据
7 110网律师 2014-06-16 10:56
很难获得支持。
8 110网律师 2014-06-16 11:08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9 110网律师 2014-06-16 21:04
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