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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承认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仲裁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单位不承认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仲裁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2008年9月起因借用原因在从A公司来到B公司工作,这个借用协议是A公司老板与B公司老板的口头协议,A公司承担我的工资。我未与B公司签订任何协议。 
2008年11月初我与A公司书面中止劳动合同,我继续为B公司工作,同时B公司开始承担我的工资。 
2008年12月初,我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在原A公司劳动合同基础上附加部分条款的新协议,作为与B公司新的合同,并由B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原A公司合同是2011年到期。 B公司也承认新签订的合同将于2011年到期
2009年3月,B公司认定08年12月初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要辞退我,同时我已经怀孕5个月。 
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让B公司履行08年12月我们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们始终不承认,我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吗?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可以得到从08年12月起到今天的双倍工资并要求B公司履行08年12月签订的合同吗?
2009-03-10 09:37 xyfzxw(上海-长宁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10 09:42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
2 110网律师  2009-03-10 09:41
合同有效,可要求继续履行
3 孙新律师  2009-03-10 10:02
合同有效,你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09-03-10 13:02
与B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怀孕的不能辞退,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经签合同的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
5 李华平律师  2009-03-10 15:19
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公司辞退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否认签订过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6 李军律师  2009-03-10 18:07
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公司辞退你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双倍赔偿;如果单位否认签订过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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