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人员死亡 我姓司,与肖某某签订了古蔺县宏达煤矿10千伏用电线路拉线工程项目来施工,而肖某某是挂靠泸县的一个公司来中标的,在施工的最后阶段,煤矿负责人指挥线路从该煤矿的一处房顶上经过,房顶盖的彩钢瓦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我的一名施工人员从两张彩钢瓦接缝处掉下来,头部摔在该煤矿停放在房中运煤的铁斗车上,造成该施工人员死亡,问这种安全事故各方责任如何划分?
2014-06-14 10:21 176673……(四川-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14 10:21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承担赔偿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6-14 20:25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4-06-14 10:24
你承担责任,煤矿负责人指挥若存在过错,则承担过错责任相当的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4-06-14 22:01
建议报警处理,作为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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