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是台州的小学教师, 2009年6月22日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生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本人受伤,治疗后,已认定为工伤,并且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单位没有安排本人工作,待遇跟在职一样。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请问能否要求单位赔偿伤残补助金。如果有,大约是多少?又有哪些法律依据?
2010-11-13 20:50 YEk5962(浙江-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11-14 07:08
属于工伤的,先申请工伤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和受伤者收入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而后再起诉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11-13 20:58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0-11-16 15:06
可以的要求单位赔偿伤残补助金的。大概3万左右。
4 110网律师 2010-11-21 06:42
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