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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眼睛原先有伤,先动手打人。我回手把对方原先眼镜伤打出血
对方眼睛原先有伤,先动手打人。我回手把对方原先眼镜伤打出血 平时比较熟,那天有急事,可对方一直缠着我,我把他推开,他过来就抓我脖子,脖子抓出血来,我回手把对方眼睛打出血。对方眼睛原先就做过手术。后鉴定是重伤二级,但我想我这一拳不可能能把对方打出个重伤,而鉴定的结果就是把原先的伤都包括进去了,派出所报告也没描述原先伤者有过伤情做过手术,也就是说我要承担重伤的全部责任。。这个该什么办
2014-06-13 00:00 786985……(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6-13 07:38
你可以委托律师提出抗辩,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
2 110网律师  2014-06-13 08:10
如果你不能对受伤以前,对方的眼睛状况提供证据,那么你就有可能全部承担责任。你还可以根据对方的病例记载,看看有无伤前的状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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