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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我已经提前三天递辞职单,部门主管却不批
试用期内我已经提前三天递辞职单,部门主管却不批 试用期内我已经提前三天书面形式递上辞职单,部门主管却不批,主管讲要等到招到新人,交接好才可以走,如果我去劳动局去告他们,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据可以证实我已经按程序办事?提供些什么证据给劳动局呢?
2010-11-13 14:28 mapsi(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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