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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患乳腺癌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女工有何待遇
劳动法对患乳腺癌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女工有何待遇 我是一个44岁的在职女性,是做钳工工作的,2010年6月12号做的右边保乳手术,腋下16个淋巴被拿掉,化验没有转移点,现在刚刚化疗结束。单位规定休假三个月给我开基本工资,后三个给我开320元生活费。共计6个月以后就不管了,我上班后不能从事本职工作。单位估计也不能给我调换工作,还不想病退,我该怎么办。假如继续休假劳动法还有没有什么对女工的其他待遇保障。
2010-11-13 12:56 Ykl5302(辽宁-沈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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