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只是因没有感觉了而离婚?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否退 如果女方只是因没有感觉了而离婚?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否退还?
2014-06-08 17:48 短信用户(山东-聊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6-08 18:00
婚姻法司法解释2对此有明确规定。原则是未结婚退彩礼,结婚后有条件退彩礼。
2 110网律师 2014-06-08 18:37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2对此有明确规定。原则是未结婚退彩礼,结婚后有条件退彩礼。
3 110网律师 2014-06-08 20: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 修东磊律师 2014-06-08 21:4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你比照一下你是否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如果符合就可以要求返还。
我专业办理聊城八大县市的婚姻案件,如有需要可与我直接电话联系:139-063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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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子兴律师 2014-06-09 07:21
不符合法定退还条件,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