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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分手,他逼迫我写欠条把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还给他,还要精神损失费
和男朋友分手,他逼迫我写欠条把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还给他,还要精神损失费 在和前男友分手的时候,他逼迫我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如果不写就不让我走,欠条原因是需还他在恋爱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还款期限两个月,已经到期,我签了名,他后来写上我的身份证号码,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14-06-08 16:27 南柯一萌(四川-成都)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08 16:43
这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6-08 20:24
您好,该欠款不用支付,你可以拒绝给钱;如男方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3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6-08 21:58
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行为,这个欠条就没有效力。
4 110网律师  2014-06-08 16:33
你若没有证据,有法律效力
5 龙成律师  2014-06-08 16:48
没有。
6 胡爱军律师  2014-06-08 17:15
没有效力的
7 何青超律师  2014-06-08 17:30
你好,可以报警。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胁迫你。
8 喻远军律师  2014-06-08 19:25
可以进行报案
9 110网律师  2014-06-08 21:09
如果受胁迫,及时报警把这种情况说明,要是你不报警,欠条将发生法律效力,你将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10 110网律师  2014-06-09 11:57
你好,只要有你的签名就有法律效力,对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你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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