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后,精神损失费问题 我和女朋友认识了五年,中间也有分分和和的时候,但后来感觉还可以吧,就见见父母准备要结婚,但我方父母反对。然后就分开了,后来找过我几回,我一般都回避了,但后来我把戒指给他了,还为他偿还了一部分欠款。这能有一段时间不找我了。
后来通过别的方法他找到我,让我给他写欠条,和协议书 让我给他10万精神损失费,我写了,但是在他那就他亲属的情况下写的。咨询一下,这个法律会受理这种东西,是否承认这协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吗。
后来通过别的方法他找到我,让我给他写欠条,和协议书 让我给他10万精神损失费,我写了,但是在他那就他亲属的情况下写的。咨询一下,这个法律会受理这种东西,是否承认这协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吗。
2008-08-30 15:25 abc666(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肖忠诚律师 2008-08-30 15:42
自愿好,自愿分,没有精神损失费。逼你写的欠条不合法,起诉到法院,宣布这欠条和协议无效。
2 110网律师 2008-08-30 17:32
一般来所,恋爱分手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如果你写的是欠条,那么由于不存在欠款事实,欠条是无效的。如果是协议书,那么你能证明是在被强迫的情况所写,该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如果你不能证明协议书是被强迫的,你要按照协议支付给对方。
3 110网律师 2008-09-01 13:54
关键是看欠条是如何写的。如果你自愿写的,形式上又合法,欠条就是生效的。请你来电联系我,告知详细情况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