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并所得到的收益 请问:我是2008年参与非法集资并所得到的收益,2009年年非法集资人已被判刑,按照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发布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象这种情况我得到的收益是否要退回呢?
2014-06-08 10:53 BBRR(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08 11:07
这是可以要回的
2 怀向阳律师 2014-06-08 11:00
你好,因为非法行为所得收益,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没收。
3 李同红律师 2014-06-08 11:02
你好,需要退回的。
4 常路律师 2014-06-08 11:11
您好,需要退回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6-08 11:11
需要退回的
6 申维丰律师 2014-06-08 11:24
需要退回处理。
7 赵江涛律师 2014-06-08 11:51
需要退回
8 孙新律师 2014-06-08 11:54
需要退回
9 孙新律师 2014-06-08 12:07
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继续追缴。
10 李建成律师 2014-06-08 12:20
具体的看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
11 孙新律师 2014-06-08 16:08
需要被追缴。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