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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东的,我在公司已签订合同并且是正式员工,在201
您好,我是山东的,我在公司已签订合同并且是正式员工,在201 您好,我是山东的,我在公司已签订合同并且是正式员工,在2014年5月9号在仓库中帮人拉平板车的时候导致左脚大拇指末节骨折。现在已休病假4周左右,还没有恢复好。之前每月工资在扣除5险1金后能发2200左右,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考勤方式是打卡。这月已经发放工资只有1060,并且这月同事都已经涨了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合同中有对基本工资做出明确规定。我们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组成,每月工资扣除各项后都是固定2200左右。公司是否应按月发放我原来的工资福利?是不是也该涨工资呢?请您详细帮我解答下,谢谢了!祝您工作顺利!
2014-06-06 17:14 短信用户(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06 17:17
这些待遇你都是应该享受的
2 武传清律师  2014-06-06 17:56
帮人拉平板车是否是工作内容?请致电咨询
3 徐志远律师  2014-06-06 20:47
不合理,应该发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4-06-07 08:44
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工资不一定只涨不跌,也不一定要与别人的一样。
5 110网律师  2014-06-09 15:36
停工留薪期内,正常发放工资。详情可浏览我的网易博客:青岛律师交通事故、劳动工伤赔偿服务网,如需帮助可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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