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用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1996年的10月来此公司工作,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给我上过任何的保险,在2005年的时候公司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险也才有了,但是至今为止公司从未支付过我的加班费,(公司只是规定在加班到晚上零点前给付我50元,加班到零点后给付我100元)我不清楚这个算不算公司已经给我加班费了?我从2002年开始记录加班表的,以前的没有,我每个月的加班时间平均下来差不多都是100个小时左右,而且最近加班越来越频繁了,我不想再干下去了,请问律师我能要回这12年的加班费吗?以前的保险我能让公司给我补上吗?我能申请精神补偿吗?谢谢您了!
2008-09-11 10:27 wwei_0……(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09月11日 11时22分
建议你通过劳动仲裁,要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加班费。
2 110网律师 2008-09-11 10:33
偶们广东这边: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不知道你们北京是怎样规定,你最好找当地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