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除通知书以及补偿金的问题 我在南京玄武区一家公司工作,从2011年8月1正式进公司到2014年6月4日公司给了我开除通知书,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请问有赔偿金吗,具体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4-06-04 13:48 zaomei……(江苏-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04 13:48
这是应该有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6-04 13:53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4-06-04 14:28
您好:
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公司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公司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04 14:33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像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像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 潘超律师 2014-06-04 23:06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6 王一流律师 2014-06-05 09:04
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建议带资料面谈。
7 110网律师 2014-06-09 11:46
您好,如果单位确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8 110网律师 2014-06-10 13:42
他应该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不是开除决定。如果你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9 110网律师 2014-06-17 13:57
首先,用人单位是否真的属于第四十条的情形。
如果属于,这承担补偿金;如果不属于,则承担赔偿金。
若回答有效,请采纳。
如果属于,这承担补偿金;如果不属于,则承担赔偿金。
若回答有效,请采纳。
10 朱君秀律师 2014-06-21 23:43
答: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