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故伤人,我该怎么维权 我的母亲今年58岁,2010年6月10号下午2点到河边洗衣服,就因为看了邻居一个19岁男子一眼。被改男子用半块砖·拳头击打头部,手臂,脸颊,造成我母亲头顶缝了紧50针,枚固骨折,手臂多处青淤。我们两家之前没有什么仇恨,对方说该男子有心理障碍,但是从没有到医院鉴定过,已经报案,请问对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受到怎样的处罚?
2010-11-11 06:10 sRd5901(西藏-拉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1 06:17
首先对方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至于刑事责任 对方应提出证据 加害人在行为时无行为能力~~否则要负刑事责任
2 2010-11-16 09:19
报案,对方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