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才能更好更快的帮我解决问题 我是一名旧城改造的拆迁户,2004年6月份,我与开发商、城建局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拆迁协议:协议内容如下:我家拆除旧房(大概360平米),正面让出街道占用面积后,剩余的部分允许我在三年后可以自建房,现在签订的三年时间已到,我到城建部门去办相关手续,但是我的建房手续已经交到城建局将近11个月了,却一直得不到任何答复,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做,通过什么样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由于我家位于县城的商业中心,由于城建部门迟迟不给我办理建房手续,对我造成了损失,若我起诉城建局,可不可以要求并得到赔偿呢?此拆迁协议是我与城建部门、开发商三方共同签订的。办理建房手续是在城建部门办理,但城建部门需上报县城建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在是由于县上有关领导说我们家拆迁的时候是钉子户,现在就故意不给我们批手续,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呢?
2010-11-10 11:16 ya咖啡奶茶(四川-雅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21日 21时13分
是名山的吧。那请你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0-11-10 11:31
只能继续要求办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0-11-10 12:46
向上级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