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了三个月,公司老板让我以个人名义出租了一间房屋,签订租赁合同时给了我书面说明,租赁一事是公司的事情,与我无关,我只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务,当时公司老板签了字但是没有盖章,租赁期间的所得钱全部交给了公司财务,但是没有开收据。最近房屋原来的房东要出售,以我名义出租的房屋要回收,租房人与公司老板产了矛盾,我想请问下我是否要付法律责任,租房人经常纠缠我要求退房退钱,我向公司老板要钱,但是老板不给应,我该怎么做?这件事与我有关系没?谢谢!
2010-11-10 10:24 yuefei……(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1月10日 10时33分
由于是你的老板在合同上签的字,钱也交给了公司财务,应有公司负责
2 陈晓云律师 2010-11-10 10:36
已回复。
3 李建成律师 2010-11-10 10:53
由于你的行为属于公司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公司负责
4 孙新律师 2010-11-10 13:42
有公司负责,承租方可以与买房方继续承租
5 2010-11-10 14:53
应由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