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了三个月,公司老板让我以个人名义出租了一间房屋,签订租赁合同时给了我书面说明,租赁一事是公司的事情,与我无关,我只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务,当时公司老板签了字但是没有盖章,租赁期间的所得钱全部交给了公司财务,但是没有开收据。最近房屋原来的房东要出售,以我名义出租的房屋要回收,租房人与公司老板产了矛盾,我想请问下我是否要付法律责任,租房人经常纠缠我,我该怎么做?谢谢!
2010-11-10 10:00 yuefei……(北京-海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11月10日 10时34分
1、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可以续租;
2、此外,承租人可以要求优先购买。
2、此外,承租人可以要求优先购买。
2 孙新律师 2010-11-10 10:14
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屋要出售跟你们之间的租赁不产生矛盾
3 赵亮律师 2010-11-10 10:24
由公司承担责任。
4 李建成律师 2010-11-10 13:38
有公司承担,承租人可以跟买房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5 孙新律师 2010-11-10 14:54
公司承担责任
6 赵江涛律师 2010-11-11 11:14
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