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与医疗过错能合并审理吗? 2010.12.20我与蒲城创伤医院签了一份《协议书》,我妻在蒲城创伤医院住院期间,蒲城创伤医院愿意一次性补偿我妻营养费3万元,以后不再有任何纠缠!按了指印并写了收条,在此后我在陕西交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蒲城创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责任为百分之30——40.蒲城法院原定于14.5.26下午2;30分开庭审理本案,我在上午交材料时法官才告诉我,由于审判长在西安保释案子,我的案子要推迟一周,请问这些做法合理吗?
2014-05-29 23:15 091372……(陕西-渭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4-05-30 00:56
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2 康治斌律师 2014-05-29 23:22
这些做法合理,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3 110网律师 2014-05-30 08:19
这种做法合理
4 孙新律师 2014-05-30 08:37
你好,这种做法合理。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5 黄戈律师 2014-05-30 21:05
有些麻烦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31 17:11
可以推迟,你做好准备就行了。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03 23:09
合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