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交房是否达到入住标准的问题 我是2007年10月购买的期房,合同约定08年9月底入住,但是由于工程没有完工,所以延期到09年4月中旬,这期间每天按照购房款的十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随着入住时间的接近,工地还是迟迟没有动工,由于合同上有另外的约定,延期超过200天,可以申请退房。我现在想问问,房子的入住标准怎么衡量,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内容来定,还是要看有没有《竣工备案表》,如果没有《竣工备案表》房子能否入住?如果超过200天了,我想申请退房,那我需要怎么操作?希望各位律师能帮我解答下,谢谢了~~!!
2009-03-06 13:31 amengg……(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06日 14时46分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许可证为入住的标准;超过200天,应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开发商时,原合同解除,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7 01:48
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03-06 16:34
首先相对于开发公司来说,房屋验收合格为房屋交付条件.但相对于购买者,则看是否办理入户
4 2009-03-06 18:23
恐怕所为入住标准即是交房标准吧,除非以合同规定包括装修配套等事项,退房应要求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