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的房子,民政局登记时认可共有财产 我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一套楼房,离婚时房子归我所有,我给了他一部分钱作为补贴。
后来跟现任妻子结婚时,在民政局登记有个公证,在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共有一栏填了“是”,但是并没有填写都有什么财产。
现在结婚一年半了,我一直在国外工作,妻子要求离婚,并要分一半房子。
请问她能不能分走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后来跟现任妻子结婚时,在民政局登记有个公证,在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共有一栏填了“是”,但是并没有填写都有什么财产。
现在结婚一年半了,我一直在国外工作,妻子要求离婚,并要分一半房子。
请问她能不能分走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2014-05-28 09:36 gqk198……(山东-烟台)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5-28 09:38
属婚前个人财产。
2 孙新律师 2014-05-28 09:47
不能,你个人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4-05-28 09:47
你好,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4 孙新律师 2014-05-28 09:50
就是那个是害了你。
5 陈晓云律师 2014-05-28 09:54
有权收回
6 110网律师 2014-05-28 10:03
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7 110网律师 2014-05-28 20:14
你好.
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不须分割.
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不须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