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用《合同法》186条主张可以任意撤消房产放弃? 我放弃自己共有房产所有权(注:有《房产证》)给非房产共有人,但是没有做公证、没有过户并且在短短几天内撤消放弃。但法院认定我放弃房产份额是不可撤消,根据《放弃声明》和不许我参诉情况下,一审把我房产所有权、二审改判为使用权判给受赠者。请教:这个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之后我提出案外人撤消之诉,但是二审法院不受理。请教:我能否向省高院上诉?如果省高院也不不受理,我有什么救济途径?
之后我提出案外人撤消之诉,但是二审法院不受理。请教:我能否向省高院上诉?如果省高院也不不受理,我有什么救济途径?
2014-05-28 09:03 黄文鑫先生(福建-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4年05月28日 09时24分
可任意撤销,向高院申请再审,再审不支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 110网律师 2014-05-28 09:16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情况,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4-05-28 09:56
可以到省高院要求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4 邹金狮律师 2014-05-28 11:14
到省高院要求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我的补充: 2014-05-28 11:15
你应该直接到一审法院去起诉,而不是去二审法院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4-05-28 12:26
到省高院要求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