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给他多少才算合理? 我自己开了个体加工厂,去年4月分在这干活的一个小孩伤到手。今年10月去法院起诉了我。要我赔共计12.8万。他伤到手后的医药费全部是我出的,伤后在我这管吃住7个月多。也没让他干一点活。起诉后鉴定为9级伤.他老家是东北的。开庭时他自己讲的操作就是违规的。还有他出示的暂住证明是假的!再没有别的证明。请问下像我这样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给他多少才合算合?
2010-11-09 15:31 ai8999(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9 15:46
你有工商登记吗?还是私人作坊?
2 110网律师 2010-11-09 16:21
如果你有工商登记的话,应当按工伤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0-11-09 20:37
若你的工厂在工商部门注册了,而且法院或仲裁部门已经认定工伤了,那么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数额就要看他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你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若没有工商注册,就不是工伤,应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予以赔偿。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若没有工商注册,就不是工伤,应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予以赔偿。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