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 工作时间被人打伤,导致右脚脚踝骨折,一条肋骨折了,已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作了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但是没有证人出来作证,而且对方不承认自己动手打人。现在公安机关一味偏袒动手打人的一方,而且不去领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结果,一直拖延时间不处理案子,动手打人的一方也不道歉赔偿,请问应该怎么办?我方应该去哪里上报公安局以上的政府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处理?谢谢!
2010-11-09 14:56 ghB5334(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1-09 23:10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2 孙新律师 2010-11-09 15:00
第一,多去公安机关跑几趟,催催他们;
第二,要是他们消极不作为,向他们的上级机关反映;
第三,工作时间被人打伤,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可以直接起诉打你的人。
第二,要是他们消极不作为,向他们的上级机关反映;
第三,工作时间被人打伤,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可以直接起诉打你的人。
3 于海英律师 2010-11-09 16:15
这条道走不通的话,可以走工伤
4 孙新律师 2010-11-10 19:07
如果双方有过身体接触,即使没有证人,你的伤害与对方也有因果关系,对方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向公安督查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