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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
人身伤害案 黄律师:
    您好!
    有一件事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行吗?
    案件:我是电力公司的一名员工,由我单位供电的某个小区住宅楼外面有一个电缆分支箱(该电缆分支箱的锁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2010年4月,一个小孩在旁边拿铁丝玩(估计是鼓捣电缆分支箱),给电缆分支箱里的开关电伤了。该住宅小区是由国家投资(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修建的,并且所有的电气设备于2009年11月左右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我想咨询的是:该案件如果经过法院,我们单位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又能负什么责任呢?为什么我单位要负相关责任呢?
    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再次表示感谢!!!!
                                    咨询人:郭先生
2010-04-28 21:41 郭晋波(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2010-04-28 22:49
已经回复,注意查阅。
2 马军烨律师  2010-04-30 13:16
您好,
您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数额要详算,详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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