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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怎么才能保证自己不因女方的原因而受损失?
男方怎么才能保证自己不因女方的原因而受损失? 法院已判决离婚,并判数日内一次性给女方赔偿金和以后每月小孩抚养费,但女方玩消失 恶意拒绝商量付款形式提供银行账号等,目的就是要男方不能按判决书在期限内付款,而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金或利息,这种情况男方怎么才能保证自己不因女方的原因而受损失?
2014-05-27 09:37 uinick(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年05月27日 09时38分
男方可以将钱交给法院,让女方到法院领取即可
2 刘顺平律师  2014-05-27 0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你可向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

      也可主动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要承担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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