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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超过试用期,但是公司要求找到下一个可交接的人才能走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超过试用期,但是公司要求找到下一个可交接的人才能走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签过一份保密协议,试用期说是3个月,我现在最多做了一个半月,想要离职,但是公司要求必须招到一个人来接替我的人才可以走,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14-05-26 14:58 a87628……(浙江-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年05月26日 15时11分
不用理会。直接走人。
2 110网律师  2014-05-26 15:00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3 钱亚芳律师  2014-05-26 15:00
试用期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当然要留好证据。
4 张莉兰律师  2014-05-26 15:08
需要提前3他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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