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房,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开发商延迟交房,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所签合同最后一页约定2013年12月30日为交房日期,正式交付日期和条件见第十条。而第十条 (一)交付时间和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请问,合同前后矛盾的约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能主张延迟交房违约赔偿吗?
2014-05-24 10:29 yanggu……(山东-潍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4-05-24 10:34
你好,属于约定不明。具体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还要看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建议持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4-05-24 10:33
合同条款可能存在矛盾。建议带合同面谈。
3 陈晓云律师 2014-05-24 10:34
前后有矛盾,需要补充约定
4 王思军律师 2014-05-24 11:33
最好带合同咨询,从合同条款综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