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收回 我姑父是非农业户口,姑母及子女是农村户口,1986年姑母及子女随姑父农转非迁出农村,当时姑父的侄子要求把姑父在农村的4间房屋及一处空宅转让给他们,并找出证明人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姑父把所有房屋及宅基卖给侄子,价格是1700元,(没有过户手续)但是他们只给了800元就不给了,多次要款无结果,想把房子收回来他又不给,现在姑父姑母退休想回家养老,想要回他们的房产,而且他们村将来还有可能拆迁,请各位专家指点解答:姑父的房屋宅基是否能要回来?以什么名义要?他们所签的协议有效吗?如果将来拆迁的话拆迁费应该归谁?注:宅子比较老没有宅基证,原来的老房契现在也找不到了。万分感谢你的答复。
2010-11-08 17:13 张风秋(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1-08 17:17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姑父可以要回宅基地,也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费;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2 赵江涛律师 2010-11-08 17:24
他们所签的协议无效
3 孙新律师 2010-11-08 17:41
1、协议无效。
2、可要回在基地
2、可要回在基地
4 孙新律师 2010-11-08 18:39
协议无效可以要回宅基地
5 孙新律师 2010-11-08 20:50
他们的协议是无效的,可以起诉索要回来,但是必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