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 父亲55岁为残疾人,母亲48岁流动摊点者,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3岁,已经工作未婚,我是小女儿20岁,正在上大学。现在有一个找不到父母和其他亲戚的小孩被我们捡到并一直抚养,从出生到现在已经三年半,请问我们可以让这个小孩子上我们家的户口吗?而我们现在完全有能力抚养她,请问有途径可以办理正规的手续收养她吗?我们家谁可以收养她?
2010-11-08 10:56 trT7657(广西-柳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11-08 17:18
你好,应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孙新律师 2010-11-08 11:02
您好:本来收养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年满35周岁或者无子女等条件,但是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的不受此限。这种情况下,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为孤儿,而且你们确实有抚养教育其的能力,那么你们都有收养他的权利。但是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收养手续才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0-11-08 11:08
请你们及时到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手续以后才可以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