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已正式解除,可儿童福利院却拒绝接收,请问我应怎么办? 15年前我收养一名女婴,现已15周岁,我身体健康状况原因,和家庭经济变故,前不久经她本人同意,已在民政局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现在只差送回儿童福利院就行了,可福利院却以不收14周岁以上的和没床位为由,拒绝接收,请问我应怎么办?
2010-10-08 19:15 291993……(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0-08 19:24
答;收养人对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原则上是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
2 110网律师 2010-10-08 19:46
基于已解除收养关系,民政局就应当继续承担监护人责任。因此,可以由此女自行要求民政局安排福利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