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的钱给银行职工顶任务是否犯挪用资金罪?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小公司的法人并兼任现金会计,公司的部分资金是以我个人的名存的,这个是经股东同意的,以前因公司资金困难经常得到银行职工的帮助,现在公司有了一些闲钱,银行的职工求我帮忙拉存款顶任务,我就用以我个人的名开的存折里钱给他们顶了任务,也就是说把一个存折里的钱分了几个折给银行的职工顶了任务,但所有的利息都在折内,分文没少,存折也始终在我手里,顶任务的事股东也是知道的,请问律师,我这样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望律师给予明示。谢谢!
2014-05-22 19:58 浪漫人生18……(辽宁-大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22 20:28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2 毛健民律师 2014-05-22 21:07
问题不明,建议详谈。
3 马军烨律师 2014-05-22 21:08
您好,
涉嫌挪用公款。
涉嫌挪用公款。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22 21:12
你好,建议谨慎,不要随意使用自己信息。
5 梁志律师 2014-05-23 09:47
注意。
6 孙新律师 2014-05-23 11:08
你好,这是涉嫌挪用资金的刑事犯罪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吧。
7 110网律师 2014-05-23 11:25
根据你说的情况,建议你立即将钱款转移到公司的账户
8 110网律师 2014-05-25 14:12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 110网律师 2014-05-25 23:48
如果超过三个月未还,则构成挪用资金罪